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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我院党委中心理论组开展关于意识形态问题主题学习活动

  • 日期:2018年11月21日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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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上午,我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在文宗楼1-526会议室召开理论学习会议,专题学习意识形态有关文件精神,并逐条认真梳理了“山东师范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会议由党委书记张维军主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学习并展开研讨。

本次学习,重点是系统梳理了学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党委书记张维军着重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学习内容,张书记提出几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符合当前高校工作的实际;二是全面部署,会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重新做了分工,张维军书记负责全院所有教工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尤其是出国教师、国外引进教师等作为工作重点;孙芙蓉副书记负责全体学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郑元杰副院长负责学术交流报告等方面的意识形态问题,孙建德副院长负责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意识形态问题;三是强化责任,增强责任意识,要求各分管负责人立即开展工作;四是强调新形势下工作方式,特别是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张书记进一步强调,对比学校各项要求,我院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增强,要认识到意识形态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查找短板,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切实保证责任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防范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在全院共同筑牢师生意识形态工作防线。

孙芙蓉副书记在交流学习体会时指出,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坚守各类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加强对师生思想动态的分析研判,尤其是在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发展程序等。郑元杰副院长结合自己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举出一些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反面事例,以示警戒。理论中心组还围绕如何加强正面宣传、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防线等方面交流了学习体会。

 

撰稿:李涛

审核:张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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